问题

renshenziyou

回答数:4 浏览:18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我出去玩,在河边捡到了两部手机,均没有电池,在那个镇上只有那一家卖手机配件的,我就去了,那个老板一眼就认出手机是他店里前几天丢失的两部手机,我说是我捡到的,他说是我偷的,然后就报警了,结果警察来了,把我带走,还踢了我几脚,结果就把我给控制了,当天下午2点的时候我进去的,到第三天中午让我走了,中间我叔叔还找了人,买了几条烟,才让我走的,否则的话说还要把我送到县拘留所里。我走时他们就说了一句,以后拾到东西要交公的!这就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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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010-3-2 22:44:19
你可以向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或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回答:2010-3-2 22:44:19
超过24小时,警察在滥用职权。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赔偿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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