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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更换房照的买卖房合同成立

回答数:2 浏览:27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父母的房子父亲死后,母亲将房子卖于他人,当去房产管理部门更换房照时要求出具子女的同意书(即要就子女同意对继承的遗产进行相关处理),因我们子女在外地,一直未去更换。现在,因经济问题,母亲想收回房屋所有权,或是提高当时的成交价格——给予补偿,请问要求合理吗?符合法律规定吗?另,房子在农村,签字买卖的时候有证人在场的。
其他回答
1、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子仍然属于你们所有。2、你们应该返还对方钱款,并根据合同赔偿对方的损失或者违约金。3、提高成交价格须经对方同意,单方提高不可以。
回答:2010-3-2 22:44:19
黄律师回答已经很全面了,可以参照办理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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