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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介修改租房合同的赔偿纠纷

回答数:1 浏览:53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本人将单位分配的公寓交由中介代理出租,中介并知悉本人无产权,本人合同中同意中介打隔断间分租多人(具体多少人未写明)。后因听说有“私开小旅馆”的违法可能,要求拆除隔断改为整租。中介要求赔偿其“建立及拆除隔断的所有费用”,并赔偿“已入住两租户的违约金(双倍的相应签约月租金)”;如本人要求解约,中介要求“需在前述赔偿基础上,再赔偿我们之间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及其预期的一年利润”。但合同中只明确提及“双方违约只需支付我们签约月租金的双倍赔偿,及有争议协商不成找相关部门仲裁”。而且本人尚未收到中介支付的第一个月的租金(约定每月10号支付,下月开始)。请问我应该支付中介要求的所有上述赔偿款项吗?这样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吗?无产权房,打隔断间分租多人(如均为半年到一年期租约),每个租户均至辖区派出所登记办理暂住证、备案,算是“私开小旅馆”违反北京市治安条例吗?急盼答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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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焦点在于,单位分配的公寓是否允许你出租。建议你继续履行与中介公司的合同,避免引起纠纷。在合同到期后再收回房屋。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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