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法搜网 » 问题列表 »劳动 »劳动合同 » 关于提前30日通知用工单位辞职一事
问题

关于提前30日通知用工单位辞职一事

回答数:6 浏览:43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合同其中有一条说明: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不然赔偿相应损失。而我只是提前口头给劳务公司说过辞职的事,与用工单位没有打招呼。在我与用工单位提出辞职的当日就办理了辞职手续。现在劳务公司需要我赔偿他们我工资百分之十二赔偿金,说这是上海劳动法规定没有做够一年辞职需要赔偿这些损失他们的要求是否合法谢谢你们
其他回答
QQ:731177751远程案件指导、制作法律文书助你解决法律问题。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建议来电咨询。姓名:张明会性别:男职业:律师咨询电话:13918483990咨询QQ:815245851所在单位: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45号1703室从事领域:劳动人事纠纷管理、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网络侵权、公司事务、知识产权业务
回答:2010-3-2 22:44:19
法律没有规定没做够一年辞职需要赔偿损失,而且赔偿工资20%的赔偿金也不知他们是从哪看的,没有法律依据。你不必赔偿。王扬律师,咨询热线:02151920171
回答:2010-3-2 22:44:19
赔偿损失需要相应的证据,你可以看一下是怎么算的损失,再作决定是否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不合法。建议申请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不合法。你可以拒绝。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王亚东
湖南湘西律师
电话:0743-8222894
手机:13974390702
地址:湖南吉首北门街4号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刘建民
山东济南律师
电话:0531-86922899
手机:13806407965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纬二路58号新鲁大厦501室源诚律师事务所
王扬
上海浦东律师
电话:021-58360201
手机:13818596395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60号中融恒瑞国际大厦1401室
李军
上海徐汇律师
电话:021-63037090
手机:13611714604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一路1065号2602室--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张明会
上海长宁律师
电话:021-51028066
手机:13918483990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45号1703室
朱久兴
上海卢湾律师
电话:021-61418502
手机:13020298390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一路1065号2707室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