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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回答数:3 浏览:34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妹,经人介绍认识本地男董某。于08年春节期间订婚,并与5月份领了结婚证书,后他们时而住女方家,时而住男方家。前几天我妹接到法院传票,董某提出离婚。理由双方感情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现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让女方返还彩礼。诉纸上说:办理结婚证书,但未同居。关于彩礼发生纠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董某诉纸上的“办理结婚证书,未同居”,所述并非事实,他们已经同居。请问我们应该如何证明他们已经同居?或者这件事上我们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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