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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

回答数:4 浏览:22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一方为离婚,另一方为已婚,以经商的名义在共同的居住地共同生活,对外称共同经商,共同生活时间为5年,请问各位律师,本人声称无性生活,是否可以界定为同居。
其他回答
你想达到什么目的?
回答:2010-3-2 22:44:19
同居不仅仅指性生活,还有感情的依赖和不可分割。我认为可以界定。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与我联系,我是武汉的律师,长期处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经验丰富。
回答:2010-3-2 22:44:19
不好界定
回答:2010-3-2 22:44:19
同居不仅仅指性生活,还有感情的依赖和不可分割。我认为可以界定。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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