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仲裁结果

回答数:1 浏览:10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公司答应1500工资,实际每月也是给1500元,但合同签的是670,现在公司不经我们同意要强制调我们到别的地方工作,我们没有去,也没有在原来的地方上班(公司也没排我们的班),三天后公司发来自动离职信,说我们不上班算自动离职,公司也没帮我们买社保,加班费也没给我们。我们的要求赔偿2个月实际工资违约金和加班费、补交社保。现在仲裁结果说补偿我们一个月实际工资,因为我们工资高于670,公司就说这是加班费,说加班费没得补,但我们的工资条没有写加班费这么一项,还有社保说什么社会保险缴纳涉及税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其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依照相关仲裁政策,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予以确认,申请人的该项应当到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帮其补交的社会保险请求,本委不予支持。最后只能拿到1个月的补偿金,其它的都给驳回了。这种情况合理吗,为什么补交社保也不给予支持。
其他回答
不合理,到法院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韩燕龙
山西晋城律师
电话:0356-2286626
手机:13835605854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锦华商务大厦A座403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