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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和解中应提供的证据

回答数:4 浏览:30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交通事故中,司机负全责,受害人是大学教师,因为这起事故,受害人不能正常参加教学活动/考试监考以及指导学生论文答辩。姐姐为照顾他,也不能上班。受害人提出和解,司机要求提供索赔项目的证据,(例如工资一定要三个月的工资条)并且说只有保险公司给赔偿的项目,才给赔偿,监考和指导学生论文属于偶然所得,不能赔偿。姐姐的赔护费用按医院的标准,赔护人的误工费不予赔偿。请问:交通事故和解受害人要提供哪些证据?受害人的监考费和论文指导费应得到赔偿吗?赔护费一般怎么计算啊?赔护人的误工费应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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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给车主以及要求,对受害人没有约束力,受害人提供的证据只要被法院采信就可以了2、护理费应当赔偿,按照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确定3、监考和指导学生论文的费用不属于实际损失且在误工费已包含对该部分的补偿,不应再赔偿4、协商不需要严格的证据,只要双方认可就行,否则还不如到法院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1、监考、指导学生论文的费用是教师的职责范围不能算偶然所得。2、护理费按护理人的工资为准计算。
回答:2010-3-2 22:44:19
对方的说法是正确的,各省有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统一标准!
回答:2010-3-2 22:44:19
具体细节建议面谈,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哈尔滨何律师15804608812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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