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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款纠纷

回答数:3 浏览:26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老师您好,想咨询下如下情况,怎么处理。继父女共有一套私房,已公证过按份共有因母亲已去世。现私房动迁,父女被确定为安置人口,分得动迁款,并约定一人一半(经动迁组协商结果),但动迁协议上未注明,有动迁组成员在签署协议时做证。现动迁组通知领取动迁款,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继父的侄子突然代表继父出来说反悔,想以按份共有来领取款项,动迁组暂时扣款。1。请问动迁组有权延后不发放动迁款吗?2。继父有权要求以按份共有来分割动迁款吗?
其他回答
1、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关于动迁款分配约定则另一方有异议动迁组有权延后发放。2、有约定按约定,否则按份额分配。
回答:2010-3-2 22:44:19
问题描述得不是太清楚,建议预约律师面询。
回答:2010-3-2 22:44:19
1.动迁方签好协议后,应按协议履行。2.你父女已签好协议,应按照协议分配动迁款。详细咨询15026826615.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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