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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资住房与教师居住权

回答数:1 浏览:24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们学校2000年动员教职工集资建教师公寓,每户集资一万多元。当时学校承诺教职工有终身居住权。现在地方政府进行学校布局调整,我们学校撤并了,我们教师失去了住房,政府只退给我们原来的集资款,不负责解决我们的住房问题。请问我们教师怎样维权?您说要研究当时的政策看集资是否合法。可是当时乃至现在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没有就学校教师住房制定相关法律。我们这里的农村中小学至今也没有实行房改。这类学校集资住房是既成事实,可就是难找政策依据。当时学校集资建房应该是经过县主管部门批准的,算是福利住房。教师集资时学校和教师也签了合同。现在学校撤了,教师分到其它学校也不再享有这种福利住房了。政府如果不给我们补偿了,像我们这样被撤并的学校教职工的福利岂不是被剥夺了?请问我们怎样才能争取我们原有的福利不因撤并而丧失,保障我们教师的居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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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地政府反映,请求统筹解决。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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