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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问题

回答数:1 浏览:25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你好我是普陀区建民村的拆迁居民,这次拆迁的最低补偿仍然按照2004的标准,4800每平方,我们这些拆迁居民不能接受,但是普陀区政府没有公布2008年的最低补偿要求,所以动迁组仍然沿用有没有法律依据,还有这次动迁的房屋评估日期为2008-2份,而拆迁日期为09年4月,拆迁许可证是2008-2月到9月结束,今年是申请延长一年到2009-9月,所以评估有效期是失效的,为啥还是在引用,我们觉得有欺诈行为,是否合理。对于新式里弄的楼屋,煤卫独用,是否能按照旧式危棚简屋的标准来进行补偿我是从市场交易买来的产权商品房,建筑面积86平米,是否仍可以按照人均10平米做为面积置换的条件,请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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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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