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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屋继承法的法律咨询

回答数:5 浏览:36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有关继承法的问题,请求援助。我祖籍江苏泰州。祖父辈留下三间草房,现在我三叔居住,并且,在原址已改建成三间瓦房,现在,面临国家动迁,请问:(注:我父亲已过世,母亲还健在,我和母亲都居住在上海)我母亲和我是否享有这三间房子的继承权……?如果,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的话,根据法律的那一条?我如何操作?诉状怎么写?有没有范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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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已经是非农户口那么对于该房屋占用的土地是没有使用权的,而原先的草房又已经被拆除了,而且既然你叔叔重新盖房那么很有可能重新获得建房审批了,这种情况下操作有点困难,但是仍然可以常识。
回答:2010-3-2 22:44:19
就看地基是谁的。如果已经是你三叔的,就没有你们的。
回答:2010-3-2 22:44:19
现在该房的产权人是谁?
回答:2010-3-2 22:44:19
你母亲对动迁款有权参与分配。
回答:2010-3-2 22:44:19
没有继承权,只有物权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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