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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评定后赔偿的时效性

回答数:4 浏览:19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律师您好:我是湖南长沙一家工厂的一名员工,于2007年12月后在工作当中右手受伤,于2008年11月份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拾级,后来工伤保险拨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93=5358元到公司帐上。我从网上得知工伤赔偿时效性只有一年,我想问一下是我工伤后一年内,还是工伤等级评定后一年内?我的合同期到今年十二月底,我想做完合同期就不做了,到时候问公司进行赔偿是否过了工伤赔偿的时效性?如果公司不肯赔偿,我申请仲裁是否会被驳回?还有,根据湖南省工伤标准,我走的时候可向企业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也就是5358*3=16074元)赔偿,是否还可以申请更高?因为我的月工资是两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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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仲裁不会驳回,三个一次性的补助金可以申请更高,并且单位需一次性付清给你,可提供材料与律师面谈核算。可委托律师帮助: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龙律师:15874024379可上我的QQ:824286054长沙市韶山北路湖南大剧院
回答:2010-3-2 22:44:19
你的情形比较复杂,建议你带齐资料给律师当面咨询。
回答:2010-3-2 22:44:19
在一年内申请
回答:2010-3-2 22:44:19
三个一次性补助金应该给你,不存在时效问题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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