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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问题

回答数:1 浏览:21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高律师,您好!请教您一些问题。我的情况是:06年与公司签了5年合同,其中规定提前辞职要付3万违约金。08年新劳动法出来后,公司在08年底与我们新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我要问的是:1。签了新合同的话旧合同是否作废?2。新签的合同都在人事手上,不肯发给个人。3。我在这个月提出辞职,可公司不肯放我走,说我的销售岗位是核心岗位,怕机密泄露,要走的话也要闲待完半年才能走,这是否合理?4。我想提前一个月交上书面辞呈,一个月后再离开是否可以?如果一个月后公司还不给我转档案和社保等关系的话,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另外我与公司并没有签订任何保密或竞业禁止协议。我的主要目的:就是一个月后公司能够给我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办理转档,社保,公积金等),新签的合同不在我手上,如果闹到仲裁或法庭,我能胜吗?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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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只要按正常程序提出辞职即可,不用支付赔偿金。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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