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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病假补偿金

回答数:5 浏览:35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你们好!我是一名上海外来务工人员,现有病假九个月,在公司已做满有十五年以上,病假工资应怎么补偿我?还有单位效益不好,我的合同期限是到今年底结束,单位只给我签订二年合同,他们劝我现在离开补偿半年工资;要是到合同期满,就是年底只给补偿二个月工资,说是新的劳动法,他们这样说是对的吗?请你们给我指点好的路线和方法,谢谢各位大律师!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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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病假工资。应按照你的工作年限补偿你,公司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可以享受医疗期,最长24个月,遇合同期满可以顺延。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取决于你的工龄长短和医疗期长短。若按合同到期处理,除了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还可以得到医疗补助费。建议继续享受医疗期待遇。详情可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回答:2010-3-2 22:44:19
您好!建议同单位协商解决。
回答:2010-3-2 22:44:19
有二十年经验的律师为你解答:1、病假工资应当按照正常工资的70%支付。2、你可以得到最长15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是需要在你合同结束之前采取主动的行动。具体操作方法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答:2010-3-2 22:44:19
1、医疗期间的工资应按70%左右发放。2、你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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