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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加班費工資的結算

回答数:2 浏览:25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1。現我公司貨期急,事情也比較多。因此我們晚上或周六周日都要回公司上班。但公司出的通告說:“所有的人(包括計件、日薪、月薪)加班超出36個小時全部按1:1結算工資。”而36個小時中包括周六/周日的上班時間。請問公司這樣的算法是否合法?2。現東莞勞動法中有要求說周六/周日上班按照底薪/8小時*2倍的算法來算。但我公司沒有按照此算法並且36個小時的加班時間只按照底薪/8小時*1.5倍來計算加班工資。請問公司這樣的算法是否合法?3。由於我公司是去年才新辦的一家公司,勞動合同於今年5月份才正式簽名。而勞動合同上的支付工資方案是按照“甲方支付工資方案”來簽定的,請問這樣簽定的勞動合公司是否可以想怎樣計算加班費都可以呢?
其他回答
公司计算加班费不合法
回答:2010-3-2 22:44:19
收集加班证据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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