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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有关问题补充

回答数:3 浏览:24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要向您请教。是这样的,四十年前我妈妈的姐姐嫁给了我爸爸的哥哥并生了一对儿女。当时为了他们孩子能接受比较好的教育我父母就应他们的要求把2个孩子接到了天津生活。并一直用我父母的子女的名义给他们上学工作。像这样的情况,他们是不是和我一样有继承权?是这样的,当时的2个孩子中有一个败家子,他现在又盯上了我们家,而且还把他的孩子又放到我家来养了。请问刘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保证我的利益不受侵害,而且断了他们动我家财产的脑筋呢?谢谢2位律师刚才的解答。我的问题要补充一下:他们的户口和档案上全是说我父母是他们的父母的,就是从所有纸面的文件看,他们和我父母的关系是父子。这也是我最担心的
其他回答
即使你的父母与他们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你父母也可以立遗嘱剥夺他们的继承权。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视为收养关系的,应当有继承权。
回答:2010-3-2 22:44:19
有继承权。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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