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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还是共同财产

回答数:6 浏览:20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我、父母、爷爷原来为租住私房,后2003年落实私房政策时,由于户口在一起,户主为我爷爷,故由我爷爷所在单位解决的住房问题,由于我(已年满18)、我爷爷、我父母,故给了三居室,买房时大部分钱为我父母所出,爷爷出了一部分,姑姑在装修时给了两万。并且我父母一直没有其他房子,爷爷一直跟我父母一起生活。我们购房时爷爷的单位出了一部分我们自己出了一部分,不知道是应该属于按房改购房还是属于自购公房。爷爷2004年去世,我们三口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前几天姑姑突然提出要分这套房子。当初落实私房政策的事是否可作为法律依据?遗产分配时房子是否不应全部算遗产,应属共同财产?我父母是否属于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其他回答
1、应当属于共同财产;2、在你爷爷去世后,你爷爷的部分是遗产。你姑姑有权继承你爷爷的那一部分
回答:2010-3-2 22:44:19
应该析产后,继承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最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回答:2010-3-2 22:44:19
按照你所陈述的情况,你们的房屋应该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在你爷爷去世后,归你爷爷的部分是遗产。其他部分是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你姑姑有权分得属于自己的一部分,也有权继承你爷爷的一部分(这一部分有可能她得不到)13501163991.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可以查一下《北京市关于推进本市标准租私房工作中有关搬出安置问题的意见》。我的意见该安置房是你、你父母和你爷爷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其中一部分是你爷爷的遗产。你姑姑即使能够分得,分得也极小部分。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从你目前的描述来看,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具体问题可以和我打电话:朱律师15801682848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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