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劳动保障的效力

回答数:1 浏览:15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谢志民律师你好!能够再次收到你的回复我非常感激,同时也谢谢你一直给我的见意。你的态度让我感受到一股温流,面对这个社会有时自己不懂法规也会吃亏的,但无论如何我还是要为家生计下去的,只有先接受单位的安排。但是我还有一个凝问?如何我改为个人参保后,到了65岁我要走人时,是否能再向单位提出补赏?具体能补些什么?烦请给我点提示。谢谢!
其他回答
不能,你的年龄已经过了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谢志民
广东广州律师
电话:020-38103623
手机:1376060522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华庭路4号富力天河商务大厦603室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