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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求原公司补偿生育金吗

回答数:1 浏览:22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黄律师。我现在处于失业状态,我与原公司的合同期是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事实上我已于2007年10月23日进入原公司,试用了三个月,于2008年12月31日离开原公司,但是公司只给交了11个月的社保。所以当我去办失业证的时候,由于差一个月的社保,没能享受失业金待遇。09年1月份我怀孕了,在咨询领生育金问题时被告知要在原公司交满6个月生育保险,且享受过失业金待遇的才能领到生育金。而我就因为没享受过失业金待遇导致生育金也没得享受。我觉得我没能拿生育金都是原公司未按照劳动法办事,没给我交试用期保险,直接导致失业金待遇也未能享受,并导致享受不到生育金。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要求原公司补偿三个月的社保+两个月的失业金+生育金吗?如果我提出劳动仲裁,能胜诉吗?盼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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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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