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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老师合同期限内的辞职问题

回答数:2 浏览:28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老师:您好!我是去年毕业的一位师范生。毕业后,我去一个高中任教。到7月,就任教满一年了。我和学校的合同期限是5年。合同上写的“本聘用合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   聘用合同期限:2008-07-31~2013-06-30。   其中有一项为“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在约定服务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不满约定的服务期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为每年一万元。   关于违约金的说法是违法的吗?“合同期”和“服务期”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吗?具体有何不同?   学校态度强硬,说不放人。如果他们扣住我得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扣住好几年,我该怎么办?   因为我离开的决心已下定。不知道该如何办理才好?   谢谢老师,期待您的回答。
其他回答
辞职是你的权利,若与学校之间属于人事关系,在你第一次提出离职要求,学校不同意的情况下,可六个月后再次提出,学校仍不同意,可单方解除;违约问题与退工属于不同法律关系,要看违约条款本身是否合法。建议带材料联系律师当面咨询。
回答:2010-3-2 22:44:19
服务期确实和合同期有区别,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要结合合同细节,但单位恶意扣留档案的做法是错误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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