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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拍卖合同期内如何赔偿

回答数:7 浏览:38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姐姐承租单位的门面房屋做生意,签定的合同期为3年,目前尚在合同期内。4月20日,接到财政部门的通知,该单位房产5月20日拍卖,第二天接到房主公司的通知,让承租人在30天内搬离房屋。请问,这样的法律程序是否合法?他们单方面解除合同,我们能获得哪些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他回答
可按约定的违约责任索赔。
回答:2010-3-2 22:44:19
违约赔偿啊
回答:2010-3-2 22:44:19
这种做法完全违法,他们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你可以主张继续承租。当然也可以放弃该权利,转而要求他们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如还有什么疑问请与武汉的罗建雄律师联系,该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方面的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精通法律。电话:13129939718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你在合同期间内租赁权利不受影响,你有权在合同期间内继续承租!同时作为承租人你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武汉王建峰律师:13971214013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要求违约责任
回答:2010-3-2 22:44:19
要求违约赔偿。
回答:2010-3-2 22:44:19
可获相应赔偿,证明其平均经营所得。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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