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冬月映雪
- [兵卒]
女儿有没有房产继承权
回答数:5 浏览:17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起因是这样的:我们家祖籍是山东。五十年代迁入北京。盖了这4间房。我和我哥都还在上中学。70年,我哥结婚住2间房,75年我结婚嫁入别村。户口迁走。在此期间,翻建过一次,主要是我爸爸拿钱多一些。也就是我爸妈共同盖的4间房。哥嫂出了一点钱但不多。一直到1988年,因我的两个侄女已长大,就和我爸商量卖了这4间房,(1.5万元),我爸垫付3000元,在本村其它地方新盖了6间房,宅基地是由我嫂子申请的,在乡里和大队的都有她的备案。其余房款均我哥嫂承担约(4.8万元)我没有出钱。但是我的父母一直和我哥嫂住在一起将近40年,我和哥共同赡养二老。2001年,我爸因病去世,母亲健在(单一户口),现在我哥那拆迁。请问:1。拆迁这房子有我的份额?如果有占多少?如果没有,为什么?2。我妈的楼房,产权能写我妈的名字?如果能,为什么?不能,为什么?
- 冤大头
- [千总]
根据你描述,你哥那块宅基地拆迁没有你的份额。房屋属于你哥嫂,这部分拆迁款自然属于他们,宅基地是你嫂申请的,你父母与你哥嫂单独立户,所以这部分拆迁款也是属于你哥嫂。我不知道你妈的楼房是怎么回事,所以不好回答。
回答:2010-3-2 22:44:19
- 陈小军
- [千总]
几次建房都没有描述清楚你父母是赠予还是与你哥哥共同出资建房。谁对房子享有所有权拆迁相关权利就应归谁所有北京刘永斌律师:13910531168QQ:291833919邮箱:lyb422@163.com网址:www.bjlaw110.com
回答:2010-3-2 22:44:19
- 伤心者
- [千总]
案情介绍不是很清楚,不过对于父亲的遗产,你作为女儿是有继承权的.拆迁后安置的房子,写谁的名字,应由家庭成员协商;如果不是安置的房子,而是直接给的货币补偿,家庭成员应该分拆迁补偿款.本案应该分家析产,属于遗产的部分依法继承.咨询电话:13501386270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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