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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问题

回答数:6 浏览:14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李华平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问题问题,我是2008年9月22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的有效期是两年,现在的单位由于没有项目可以做想跟我解除劳动合同,一直到现在就是在这家公司工作,我想问一下这家公司应该给我怎样的补偿?如果不在这家单位工作了,那是不是跟派遣公司的合同还是生效的?
其他回答
如果用工单位不用你,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你与派遣单位的动关系继续有效。
回答:2010-3-2 22:44:19
根据劳动合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在的单位应该给予你们经济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应给与经济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若劳务公司因此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未解除,没有补偿。详情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回答:2010-3-2 22:44:19
应给与经济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有劳务派遣单位与现在的单位共同承担经济补偿金。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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