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漠里的
- [兵卒]
公司太过分--我要维权
回答数:2 浏览:13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我是07年3月进入公司直至08年7月公司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交社保,09年3月我与公司协商关于补缴社保事宜(听朋友说公司违法才找公司协商),公司负责人很生气就叫我4月1号不要来了,4月1号我照常去上班被公司赶出去的,直至4月8号才用快递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咨询律师的,怕公司说我旷工),4月15号是发工资的时间,所有人工资都发了就我没有发,我打电话负责人说我没有做工作交接手续不给我发,4月17号公司叫我去公司我去了负责人一直叫我写自动离职我不肯,他们就说我旷工,我已去申请仲裁。我想咨询下以下几个问题:1.4月8号我用快递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不是已经说明我和公司没有劳动关系?2.4月17号去公司,问他们我工资多少,人事说不方便透露我工资多少,也拒不提供工资条,是不是已经侵权?3.公司负责人说我没有做工作交接手续,这个是否可以作为公司拖欠工资的理由?万分感谢!
- 星空下
- [千总]
你好:你用快递寄,也可以构成解除合同的一个证据;公司若没有按时发工资,应当承提违约责任,不是侵权责任。最后,建议你提起仲裁并要求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 [劳动仲裁]
- 我要维权
- 2-27
- [离婚]
- 我要维权
- 2-27
- [人身伤害]
- 受到人身伤害我要维权
- 2-27
- [工资报酬]
- 我应该有哪几点是要维权的呢
- 2-27
- [劳动仲裁]
- 公司太过分--我要维权
- 2-27
- [工伤事故]
- 我要维权
-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