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两侧新开商业铺面管理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0〕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两侧新开商业铺面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商铺向市场集中”的要求,有效解决“开窗破墙”、改变建筑用途等违法违规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建设“品质春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两侧新开商业铺面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心、精细、精品的城市管理要求,坚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重心下移,上级监督”的管理体制,加强城市道路两侧新开铺面经商的管理工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对住房改商铺、“开窗破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努力打造“品质春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2、坚持依法、规范、高效、便民、注重效果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商铺向市场集中”的要求,围绕“冻结存量、逐步整治、杜绝增量”的目标,严禁15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审批建设“上住下商”连排式商铺,商业设施必须集中规划设置;严禁擅自将城市道路两侧现有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居住等非商业性建筑“开窗破墙”,改建为商铺。对以上两类已经建成的商铺,结合道路改扩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拆临拆违以及换发相关证照等工作,逐步整治和取缔。对在城市道路两侧新增建设或改建商铺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工作措施
(一)规划部门应严格按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新建项目进行审批。按照“住宅向小区集中、商铺向市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对红线宽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和河道两侧新建的住宅项目,商业设施一律集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