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市工业企业防汛工作基本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分别负责、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的原则,实行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分级负责”:指市能源办牵头负责汛期中全市油、电、气等能源供应保障和相关防汛工作;工业企业防汛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管理,即各区(市)县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工业企业防汛的各项工作;市经委各工业行业处负责本行业内工业企业的防汛组织工作和防汛物资的保障工作。
“分别负责”:指工业企业、能源生产供应企业负责本企业防汛的各项工作。
“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指各区(市)县、各工业企业在开展防汛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市防汛指挥部、市经委对防汛工作做出的各项部署;在做好本辖区、本企业防汛工作的基础上,要顾全全市防汛工作大局,根据全市汛情的需要,服从市防汛指挥部、市经委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三、企业防汛工作组织、指挥系统
全市工业企业防汛工作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具体由市经委负责牵头;各区(市)县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工业企业防汛组织、指挥工作;市经委各工业行业处负责对本行业工业企业的安全防汛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市能源办负责对汛期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各级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职责,加强预警预报,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经委:在市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牵头全市工业企业防汛组织工作。编制全市工业企业防汛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业企业做好防汛物资生产准备工作;协调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需市级部门解决的问题;紧急情况下负责对工业企业抢险救援突击队的调动、指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全市工业企业防汛抢险相关信息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工业企业防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各区(市)县工业管理部门:编制本地区所属工业企业防汛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按需生产防汛物资;落实本地区工业企业抢险救援突击队的组建,积极协调抢险救援突击队组建过程中需政府解决的有关问题;收集、整理、上报本地区工业企业防汛抢险相关信息。
(三)各区(市)县能源管理部门:编制本地区所属能源防汛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上报本地区能源保障方面的防汛抢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