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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收费[2010]1134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1827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考核评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各州(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收费统计机构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从基础工作、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和收费统计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

  二、报送要求

  各州(地、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分别填写《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表》(附表一)和《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表》(附表二),并于2010年9月10前将考核情况、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连同考核表上报我委(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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