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城市设计管理处
负责重点地区、重要地段城市设计方案和重要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城市重要地区建设用地、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关城市设计条件的拟定工作;负责与城市设计有关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实施的回顾与评鉴工作;参与城市设计编制、报批工作。
(八)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
负责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重要建设项目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指导和监督各规划分局建设工程单体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联合审查和跨区域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涉及规划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参与配合消防审查相关工作。
(九)市政公用设施与交通规划处
参与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相关工作;负责重点地区、重要地段或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方案审查;参与县(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与交通设施规划审查;承担城市交通规划研究管理工作;承担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工作;协助提供土地出让规划技术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
(十)村镇规划管理处
负责参与镇、村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跨区域乡镇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指导督促规划分局做好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市)所辖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研究制订全市村镇规划的近期和年度编制计划。
(十一)政策法规处
负责城乡规划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咨询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公示、公布的审查、备案登记;负责组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相关听证申请和组织听证;负责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涉及规划的信访维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城乡规划局监察室。设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总建筑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