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以及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市农村居民收入渠道和消费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农民收入、生产、生活、消费以及农产品产量状况及变化情况和我市移民地区农民收入情况,更好地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指导农村工作提供科学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10号),市政府确定于2010年下半年在全市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是做好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通过样本轮换,一是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户调查、农产品产量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提高农民收入、农产品产量、农村贫困检测等数据质量。二是更好地了解全市农村居民家庭的收入、生产、生活、消费、积累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我市移民地区农民收入变化情况,满足各部门深入研究农村居民收支构成、粮食安全、农产品供需的需要,监测城乡统筹发展现状,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三是为今后一个样本调查期农村统计常规调查确定样本。
二、轮换范围与轮换内容
2010年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范围涉及全市6个县(区)。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内容主要包括:农作物调查、农村住户类调查(包括农村住户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和移民地区贫困监测调查)和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领导,各级农调队、调查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到众多部门、家庭和个人,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技术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统计、财政、发展改革、公安、民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安全保障、基础资料等方面的支持。两县一市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本地的调查工作。三区统计局、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农调队做好辖区住户的核实、居民住宅分布图的绘制、调查宣传和入户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