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预防,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每年适时进行全省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或业务联查,积极预防腐败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对逾期项目贷款、购买国债风险资金的清收和追偿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和追偿工作方案,并跟踪督导落实,确保2010年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加强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风险评估制度、跟踪催缴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权力公开透明等,预防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问题的发生。发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作用,落实管委会定期例会制度和决策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规范运作和安全完整。
(六)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严格按照《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要求,纠正超基数和超比例缴存公积金行为。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拟定、本级政府审核后,必须报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七)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监控。在信息采集、贷款审批、基本要素限定等关键环节做出实质性的限定和提示,以更好识别和防止重复贷款、骗取贷款等行为,着力提高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预警和指导能力。
(八)重视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行风建设的工作要求与部署,把行风建设和创建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活动与预防腐败工作紧密结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创先争优和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增强责任感、危机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全面树立住房公积金系统干部职工的形象。
四、阶段性工作
(一)2010年2月份,对全省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继续完成购买风险国债和逾期项目贷款的清收工作,使其落到实处。
(二)2010年3月份,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结合本系统业务工作,一同研究部署预防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探讨建立住房公积金系统预防腐败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稽核及操作规程等制度。
(三)2010年4-6月份,结合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拟举办两期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职责,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日常管理。
(四)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