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十部门印章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5号 2010年2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发〔2010〕3号)规定,组建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潍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潍坊市信息产业局;组建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潍坊市人事局、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潍坊市建设局、潍坊市房产管理局;组建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潍坊市交通局;组建潍坊市商务局,不再保留潍坊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潍坊市贸易局;组建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潍坊市文化局、潍坊市新闻出版局、潍坊市广播电视局;将潍坊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更名为潍坊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将潍坊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更名为潍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将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更名为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潍坊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业发展协调办公室更名为潍坊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现分别制发“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交通运输局”、“潍坊市商务局”、“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潍坊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潍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潍坊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印章各1枚,自2010年2月10日起启用。“潍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潍坊市信息产业局”、“潍坊市人事局”、“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建设局”、“潍坊市房产管理局”、“潍坊市交通局”、“潍坊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潍坊市贸易局”、“潍坊市文化局”、“潍坊市新闻出版局”、“潍坊市广播电视局”、“潍坊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潍坊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根据潍发〔2010〕3号文件规定,鉴于将潍坊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更名为潍坊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并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潍坊市中小企业局更名为潍坊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并入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潍坊市市政管理局的城市监管等职责,整合划入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再保留潍坊市市政管理局,“潍坊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潍坊市中小企业局”、“潍坊市市政管理局”印章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