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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陕西省西康、阳安及神朔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还本付息电价的批复

国家计委关于陕西省西康、阳安及神朔电气化
铁路供电工程还本付息电价的批复
(计价格[2001]72号 2001年1月22日)


陕西省物价局:
  报来《关于西康、阳安及神朔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还本付息电价的请示》(陕价电发[2000]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核定西康、阳安及神朔电气化铁路机车动力用电价格为:在执行陕西电网目录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154元、0.071元和0.05元。加价收入专项用于上述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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