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使用新的狱政管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2001年1月9日 司发通[2001]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
监狱系统现行的狱政管理统计报表是80年代初陆续制定实施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统一、规范狱政管理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为监狱工作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和依据,经研究决定使用新的狱政管理统计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表的分类。新的狱政管理统计报表分为《狱政工作月报表》、《监狱在押犯统计季报表》、《监狱发生、破获案件统计季报表》和《监狱在押罪犯构成情况调查表》四类,表样附后。
二、关于组织实施工作。新报表从2001年一季度开始使用。各级监狱管理机关要继续重视和加强这项基础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使用新,旧狱政管理统计报表的交替工作,确保狱政管理统计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各地可按照新的表样自行印发空白报表,但“填报说明”应同时印上。
三、关于填报的时间。从2001年起,月报表应在下月的5日前电传上报部监狱局,季报表应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上报部监狱管理局。《监狱在押罪犯构成情况调查表》由原来的每两年统计上报一次,改为每年统计上报,上报时间为第二年的1月31日前。
四、关于填报的要求。有关干警要熟悉和掌握报表各项目的定义及其相互间的逻辑关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准确、及时地完成各类狱政管理统计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务必做到数据清楚、逻辑关系明确、程序符合规定。
五、关于狱政管理信息微机系统的有关问题,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中,将另行通知和部署。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立即传达到监狱有关干警,并认真组织实施。
狱政管理工作月报表 表号:司监狱狱1号
填报单位: 年 月
┌────┬────┬─────┬────┬─────┬────┬─────┐
│月末押犯│本月脱逃│本月捕回 │本月发案│本月重(特)│本月破案│本月新收押│
│ │ │ │ │ 大案件 │ │ │
├────┼────┼─────┼────┼─────┼────┼─────┤
│ │ │ │ │ │ │ │
├────┴────┼──┬──┼────┴─┬───┴────┴──┬──┤
│ 脱逃单位 │脱逃│脱逃│ 发案单位 │ 案件情况 │作案│
│ │方式│人数│ ├─────┬─────┤人数│
│ │ │ │ │ 类别 │ 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
1.脱逃单位、发案单位须准确填写监狱全称(省、区、市名称不填),每起脱逃(含集体脱逃)或案件占一栏。
2.脱逃方式填写代码,分别为:A.从围墙脱逃;B.从大门脱逃;C.外役或零散劳动脱逃;D.其他方式脱逃。
3.案件类别根据《司法部关于狱内刑事案件和案件管理的规定》填写;案件性质为一般、重大、特大。
4.月报上报时,应在填报单位上加盖公章,但公章不能覆盖报表中的数字。
监狱在押犯统计季度报表 表号:司监狱狱2号
填报单位: 年第 季度
┌───────────┬───┬───┬───────┬─────────────┐
│ 项目 │总 计│危害国│ 其它刑事犯 │ 补充资料 │
│ │ │家安全├──┬────┤ │
│ │ │ │小计│其中重大│ │
├───────────┼───┼───┼──┼────┼─────────────┤
│ 上期末押犯 │ │ │ │ │1.期内增加其它中 │
├─┬─────────┼───┼───┼──┼────┤ 外省调入: 名│
│期│ 小 计 │ │ │ │ │ 解回收监: 名│
│内├─────────┼───┼───┼──┼────┤ 假释收监: 名│
│增│ 新收押 │ │ │ │ │ 其它: 名│
│加├─────────┼───┼───┼──┼────┤2.期内减少其它中 │
│ │ 其 它 │ │ │ │ │ 调至外省: 名│
├─┼─────────┼───┼───┼──┼────┤ 解回出监: 名│
│ │ 小 计 │ │ │ │ │ 其它: 名│
│期├─────────┼───┼───┼──┼────┤3.期内释放中 │
│内│ 释 放 │ │ │ │ │ 刑满释放: 名│
│减├─────────┼───┼───┼──┼────┤ 假释: 名│
│少│ 死 亡 │ │ │ │ │ 赦免释放: 名│
│ ├─────────┼───┼───┼──┼────┤ 改判释放: 名│
│ │ 其 它 │ │ │ │ │ 减刑释放: 名│
├─┼─────────┼───┼───┼──┼────┤4.期内死亡罪犯中 │
│ │ 合 计 │ │ │ │ │ 自杀: 名│
│ ├─┬───────┤ │ │ │ │ 行凶致死: 名│
│ │ │女 犯 │ │ │ │ │ 处决: 名│
│ │ ├───────┼───┼───┼──┼────┤ 击毙: 名│
│ │ │未成年犯 │ │ │ │ │ 干警违纪致死: 名│
│期│ ├───────┼───┼───┼──┼────┤ 工伤死亡: 名│
│末│其│原县团级以上 │ │ │ │ │ 病亡: 名│
│押│中├───────┼───┼───┼──┼────┤ 其它死亡: 名│
│犯│ │高级知识分子 │ │ │ │ │5.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中 │
│ │ ├───────┼───┼───┼──┼────┤ 期内暂予监外执行: 名│
│ │ │知 密 犯 │ │ │ │ │ 期内收监: 名│
│ │ ├───────┼───┼───┼──┼────┤ 期内死亡: 名│
│ │ │两 乱 犯 │ │ │ │ │ 期内又犯罪的: 名│
│ │ ├───────┼───┼───┼──┼────┤ 期内刑满释放: 名│
│ │ │两 非 犯 │ │ │ │ │6.期内脱逃: 起│
│ │ ├───────┼───┼───┼──┼────┤ 名│
│ │ │两 案 犯 │ │ │ │ │7.期内捕回: 名│
│ │ ├───────┼───┼───┼──┼────┤ 其中捕回历年在逃 名│
│ │ │法轮功类 │ │ │ │ │ 其中自首回监: 名│
│ │ ├───────┼───┼───┼──┼────┤8.死缓两年未减刑的 名│
│ │ │判刑两次以上 │ │ │ │ │ 无期两年未减刑的 名│
│ │ ├───────┼───┼───┼──┼────┤9.现有监狱___所。其中,高│
│ │ │暂予监外执行 │ │ │ │ │ 度戒备___所,中度戒备__│
│ │ ├──┬────┼───┼───┼──┼────┤ 所,低度戒备___所;地、│
│ │ │老病│小计 │ │ │ │ │ 市监狱___所;未成年犯管│
│ │ │残 ├────┼───┼───┼──┼────┤ 教所____所,女子监狱__ │
│ │ │ │精神病 │ │ │ │ │ 所。 │
│ │ ├──┴────┼───┼───┼──┼────┤ │
│ │ │地市单位押犯 │ │ │ │ │ │
│ │ │累计在逃 │ │ │ │ │ │
├─┼─┴───────┼───┼───┼──┼────┤ │
│ │ 减 刑 │ │ │ │ │ │
│期├─────────┼───┼───┼──┼────┤ │
│内│ 假 释 │ │ │ │ │ │
│奖├────┬────┼───┼───┼──┼────┤ │
│惩│又犯罪 │小 计 │ │ │ │ │ │
│ │被处刑罚├────┼───┼───┼──┼────┤ │
│ │ │脱逃加刑│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