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的批复
 (国函〔200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的请示》。(沪府〔2000〕37号)收悉。同意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以原南汇县的行政区域为南汇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惠南镇。
  南汇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