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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部分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延长计量授权期限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部分国家专业计量站、
 分站延长计量授权期限的通知
 (2001年2月16日 质技监局量函〔2001〕48号)


各有关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
  根据我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高电压计量站等11个国家专业计量站、30个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名单见附件)的计量授权期限将于2001年3月5日到期。根据工作需要,现将这些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的计量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0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延长计量授权期限的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名单(共计41个)

附件:     延长计量授权期限的国家专业计量站、

             分站名单(共计41个)

  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国家轨道衡计量站齐齐哈尔分站、
  国家轨道衡计量站         哈尔滨分站、吉林分站、沈阳分站、锦
  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       州分站、北京分站、太原分站、呼和浩
  国家大容量第一计量站       特分站、乌鲁木齐分站、兰州分站、西
  国家海洋计量站          安分站、郑州分站、武汉分站、济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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