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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
 《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2001年1月11日 署税〔2001〕3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3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2000)》


                      HDB/QB002-2000
         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 630539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商品编号:54026110 54026120)加工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商品编号(6305390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用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加工尼龙编织袋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2.1 聚酰胺(尼龙)编织袋的单耗标准:
  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单位(条)聚酰胺(尼龙)编织袋所需耗用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的质量(千元)。
  2.2 聚酰胺(尼龙)编织袋损耗率:
  指在聚酰胺(尼龙)编织袋正常加工过程中,因生产工艺所必需但不能物化在聚酰胺(尼龙)编织袋成品质量上的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耗用量占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总投入量的百分比。
  3.单、损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规定了用于帘子纱线的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的特性粘度为3.3-3.5。
  3.2 成品品质规格:
  其成品质量标准为1.50±0.20kg/条,规格为:700mm×700mm×1440mm,适用于包装羊毛。
  应符合澳大利亚羊毛交易局指定的检测标准(详见附件《尼龙复丝制装羊毛用编织袋标准及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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