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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
 (2001年1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业银行储蓄网点的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商业银行形象,增强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辖属的储蓄网点及临柜员工。

第二章 营业环境

  第三条 储蓄网点必须实行统一标识。按照总行《中国农业银行形象标识规范》的统一标识和要求进行装修,网点装修必须醒目、庄重,能给客户一种“天下农行是一家”的视觉感和认同感。
  第四条 储蓄营业场所外必须悬挂“三牌一徽”,即“中国农业银行行名牌”、“营业单位名称牌”、“营业时间牌”和“中国农业银行行徽”,受理金穗卡等业务的网点要悬挂相关标识。
  第五条 营业场所内必须悬挂“两证两牌”,即:“营业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存款利率牌”、“外币汇率牌”(开办外币业务的网点),要配备日历、时钟。
  第六条 营业厅内各项服务设施应配置齐全,有摆放整齐的各类业务凭条和业务宣传材料,有供客户参考的业务凭条填写规范、填写凭条的笔和桌椅,有便民服务措施提示牌、供客户使用的验钞机(器)、废纸篓等,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器具等,并摆放有序。
  第七条 营业场所应设置宣传窗、宣传栏,并张贴业务公告、业务介绍等。
  第八条 营业场所应公布服务公约,张贴储蓄网点工作人员照片、工作号,并公布业务监督单位电话或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簿,以便客户监督。
  第九条 储蓄柜台干净、整洁,营业窗口编号显示业务种类,暂停办理业务的柜台要有“本柜暂停办理业务”的提示。
  第十条 储蓄网点的微机、出纳尾箱、计算器等办公必备用品要固定位置、摆放整齐,其它与办公无关的用品一律不得摆在工作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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