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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2月15日 实施日期:2003年12月15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现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比照此指引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证监发〔2001〕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证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 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证券经营实体。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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