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仍很艰巨。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性较强,粗放型增长特点明显,多数企业技术装备落后,自主创新能力弱。全市工业经济的增长主要依赖煤、电等传统产业的拉动,能耗低的高新产品总量与增量不大,全市没有一家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不足1%。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总体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果断采取强有力综合性推进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攻坚工程,确保2010年和“十一五”全市节能目标的实现。
1、实行节能工作 “一票否决”制。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对本县区、本企业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把节能指标列入全市经济社会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节能目标“一票否决”制。
2、严格奖惩兑现。按照《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76号)要求,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目标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区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备案)和审批。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一律不准参加年度评奖,有关部门不得上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申请,企业不得享受各种扶优措施。
3、加强节能降耗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能源统计的依法管理工作。重点节能企业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配备能源统计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各区县和企业要严格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如实上报能源统计数据;统计部门要及时准确加快上报企业能耗动态。节能监察部门要定期开展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耗能企业进行专项监察审计,超出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二是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计量制度;企业要不断充实能源计量器具,合理使用计量器具,确保能源计量的准确和完整。三是企业要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实行目标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随时掌握企业能源使用情况,定期分析能源利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确保节能资金的投入。县区要依法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列入预算。用足、用好节能专项资金,选择部分重点耗能企业,着力支持一批节能降耗示范项目,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带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和推广。每年市县从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专项补助,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同时,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