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长政函〔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卫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卫生方针、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不断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和安全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工作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襄垣县、沁源县、长子县、潞城市、屯留县、武乡县、长治县、平顺县8个县(市)为2009年度完成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县(市)称号;授予城区、郊区、高新区、黎城县、沁县、壶关县6个县(区)为2009年度完成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县(区)称号;授予长治县、襄垣县、潞城市、长子县、屯留县、平顺县6个县(市)为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