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10年度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市政府对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的第一年,年初以来,市政府陆续下发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9〕39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的实施方案》(京依法行政发〔2010〕3号)以及《关于印发<2010年度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办〔2010〕2号,以下简称《考核细则》)三个文件,对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出了具体标准和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做好相关工作。要对照考核内容,结合今年“三化两区”建设重点工作,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法定职责,制定本单位的落实方案。
二、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抓好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方案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制办)要做好对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落到实处。
三、《考核细则》中的市属责任单位,对应我区相关工作的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即:区政府办、区经信委、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考核指标,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督促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