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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京政发〔201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加强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是针对近年国际、国内地质和气象等大灾、巨灾事件频发,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减少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的迫切需要;是积极应对北京位于地震带及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灾害发生系数增加等实际问题的必要措施;是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建设安全和谐社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切实解决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本市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构建处置有力、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创建与首都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高标准的综合防灾减灾社区,以满足本市及时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促进应急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程度减少国家和个人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本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的整体水平,促进城市有序运行和首都安全稳定。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积极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社区综合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队伍建设、预案制度、物质装备、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不断发展;

  (三)坚持因地制宜、政策引导、分类管理,重点加大对经济欠发达、灾害易发及多发地区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主要目标

  经过努力,确保“十二五”及其后一段时期内本市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一)全市各社区综合防灾减灾预案编制率达到100%。

  (二)统筹现有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防空警报、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实现社区预警信息系统与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有效对接。在各区县试点安装社区综合防灾减灾预警及通讯传播系统,并逐步推广应用;50%以上的社区达到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认证标准,社区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预警预报及时。

  (三)每个社区配备1名以上从事防灾减灾及救灾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明确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信息,使灾害及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能力大幅度提高。

  (四)每个社区每年至少开展4次以上的社区居民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社区居民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辖区内学校定期开展相关工作。

  (五)每个社区每年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使辖区居民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应对自如;辖区内学校每年要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六)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设施、装备基本具备,每个社区设置2至3处防灾减灾电子地图公示栏,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满足应急避险需要。

  (七)社区自治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区组织共同参与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完善,保证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避险救援、临时安置等行动。

  (八)结合“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平安社区”、“安全社区”、“城市气象安全社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等社区建设工作,在全市建成1000个以上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北京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其中农村社区不少于300个;在此基础上,实现50个以上的街道(乡镇)创建“北京市综合减灾示范街乡”、2至3个以上区县创建“北京市综合减灾示范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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