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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首批河北省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区)的通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首批河北省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区)的通报
(冀民〔2012〕3号 2012年2月)


各设区市民政局:

  2005年以来,各地积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扎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成了一批地名管理扎实规范,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市(县、区),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省民政厅决定对石家庄市等51个首批全国和河北省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区)(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希望全省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以示范市(县、区)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求真务实,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科学发展,努力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附件:
首批全国和河北省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区)名单

  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区)

  石家庄市、保定市、迁安市、魏县

  河北省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区)

  石家庄市井陉县、栾城县、晋州市、平山县、深泽县、高邑县

  邯郸市邯郸市、磁县、曲周县、邱县、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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