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蔬菜。由省商务厅负责。由于蔬菜保鲜期短,不宜长期储存,根据“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原则,我省蔬菜的应急储备由省商务厅协调各市政府做出安排。
(5)食盐。由省供销社负责。省及各设区市盐业专营公司分别作为省级、市级食盐储备单位,合理布局储备库点,具体做好食盐承储工作。
3定点销售单位。
(1)面粉、大米、食油。将全省设区市的商场及大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2)猪肉、鸡蛋、食糖、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将全省设区市的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3)蔬菜。首先将就近各设区市的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对确定区域保障供应,不足部分由重点蔬菜配送中心供应,必要时从农业部在我省的定点蔬菜批发市场和部分基地县统一调配。
(二)公安、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发展改革、电力、石油等部门及企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热、电、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四)公路、铁路等部门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五)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六、其他事项
(一)预案更新与管理。省商务厅应急办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本预案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二)奖励与责任。
1对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