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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四、应急控制措施

  在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一)省政府新闻办配合省商务厅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应情况,为媒体记者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正确引导舆论;

  (二)商务部门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市)、设区市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市)、设区市储备物资不足时,动用省级物资储备,省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中央物资储备;

  (五)当省内、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

  (六)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七)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1定点生产。

  (1)面粉、大米、食油。由省粮食局负责。确定省内重点面粉、大米、食油加工企业分别作为生产供货单位。

  (2)猪肉。由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各级生猪活体储备场作为货源基地,市级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3)鸡蛋和奶制品。由省畜牧兽医局负责。负责协调确定省内重点蛋鸡养殖企业和乳品加工企业作为货源基地。

  (4)蔬菜。由省农业厅负责。协调组织各市政府抓好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5)食盐。由省盐务局负责。及时督导检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积极协调生产,保障货源供应。

  2定点储备。

  (1)面粉、大米、食油。由省粮食局负责。确定重点加工企业、粮油储备库分别作为面粉、大米、食油定点储备单位。

  (2)猪肉、食糖。由省商务厅负责。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场、肉类冷藏企业和经营食糖的重点流通企业作为全省定点储备单位。

  (3)鸡蛋、奶制品。由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协调确定省内重点蛋鸡养殖企业和乳品加工企业作为货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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