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综合运输协调,保障电力、石油等货源供应,综合协调粮油等重要商品储备的动用和投放;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偿;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粮食部门负责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定点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盐务部门负责食盐的生产、调拨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货源供应,及时督导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及时将合格的食盐运送到批发单位;
供销部门负责省内外食盐的调入、市场销售和市场监管工作,将食盐及时配送到零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和社会集团用盐单位,保障市场供应;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应急供应所需进口物资优先办理通关和检验检疫手续,保障渠道畅通。
(三)指挥系统的启动。
1Ⅰ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省政府批准启动Ⅰ级预警后,省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2Ⅱ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省政府批准启动Ⅱ级预警后,被启动Ⅱ级预警的设区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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