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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监测对象: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供应企业、商场、超市和蔬菜批发市场。

  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供给、销售和价格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监测报告制度。各设区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列入全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监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商务、价格主管部门和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启动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三)市场异常波动分级。市场异常波动分为2级:Ⅰ级(红色预警)为全省或省会城市、两个设区市以上地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Ⅱ级(黄色预警)为一个设区市或两个以上县(市)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省商务厅负责提出预警的启动、警级的调整和预警解除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实施。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我省食盐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我省和全国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的由省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属于Ⅱ级的由发生地设区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监测点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物价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物价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物价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证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设区市商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省商务厅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设区市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经核实确证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省商务厅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设区市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三、组织机构、部门分工及指挥系统

  (一)组织机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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