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2〕6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河北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05年1月5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2005〕2号)同时废止。
2012年7月10日
为了保证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我省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基本生活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定依据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把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报告及确认
对县(市)以上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确定。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
(一)监测的主体、内容和对象。
监测主体:省、市、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