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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四)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科学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政府在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县级医院均能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鼓励资源集约化,探索成立检查检验中心,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医疗机构设置要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预留一定空间。

  2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县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建设。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规范医疗行为,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各试点县(市)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逐步建成一支“人员数量基本充足、学科梯队逐步健全、综合素质整体提升”、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医疗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从2012年起,全省每年招收1000名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导其到县级医院就业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30%以上。健全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不少于3名医师到三级医院进行一年期的进修学习。有计划地开展县级医院院长进修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

  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加强对三级医院派驻情况的考核。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规定。鼓励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担任院长、副院长或科主任,支持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在编制总额范围内,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由财政给予专项支持。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加大医师多点执业推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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